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华北科技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研究,中国共产党华北科技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四次党代会”)定于2020年12月26日召开,现就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学校现有正式党员1161名,第四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共158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占45%左右,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代表占49%左右,工人、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代表占6%左右。代表中妇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也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各方面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一般以二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学校党委提名7名校级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部长为代表候选人,选举时不占所在单位名额。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勤奋敬业,在教学、科研、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并做出实绩,在本单位改革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品德优良,作风过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及程序
代表由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分别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3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学校党委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推荐程序、代表构成比例、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等。(11月18日前完成)
2.根据学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各选举单位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也可以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写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材料(500字左右),在二级党组织留存备查。召开选举单位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向学校党委呈报《关于确定XX(指选举单位)出席学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并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报告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11月23日前完成)
3.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并进行批复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并向学校党委呈报《关于选举产生XX(指选举单位)出席学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并附代表名册(附件3)和代表登记表(附件4)。报告内容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11月25日前完成)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7室,联系人和电话:杨老师;4843。附件2、3、4(可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uzhibu@ncist.edu.cn。
4.校党委对各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听取纪委意见并批复。(11月28日前完成)
五、选举规定和要求
1.选举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建议稿)见附件5,供各选举单位参考使用。
2.选举要求。代表选举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本选举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整个选举过程都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把人选廉洁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推荐代表人选,保证代表人选的合理分布,确保选出的代表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进行,保证代表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代表选举任务。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