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华北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推进学校转型升级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大力推进学校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服务支撑应急管理事业。
二、评选表彰类型及数量比例
(一)先进处室(教学单位)2个;
(二)先进科室5个;
(三)师德标兵2个;
(四)优秀教师,专任教师总数的8%;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非专任教师总数(不含一线专职辅导员)5%;
(六)优秀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8%;
(七)优秀班主任,班主任总数的3%。
以上数量比例为控制数,指标增加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能够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管理创新、招生就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三大高地”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3.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到位、有效。各岗位的工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围绕学校“六新”主题、“六明”要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工作有成效。
4.领导班子团结,内部凝聚力强,党政协调,富有活力,决策民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员工事业心、向心力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师生满意度高。
(二)先进处室
1.班子能做到“十二个带头”,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密切联系师生,处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坚持政务公开。单位风气正,人人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2.落实“一岗双责”,能够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教学单位重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学术氛围浓厚,校园文化丰富。
4.非教学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按照岗位职责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良好服务,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困难、问题。办事效率高,协调协作好,服务能力强,受到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5.单位年度业绩考核排名在本序列前1/2。
(三)先进科室
1.科室团结,积极合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
2.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本科室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
3.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能够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科室气氛和谐,成员爱岗敬业,工作有创新,质量有保证,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四)不得参评的情形
1.有教学事故发生的;
2.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党风廉政、履行职责等方面受到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4.由于单位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5.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四有”好老师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初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个人道德修养,提升自身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团结同志、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二)师德标兵
1.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探索,进行教育创新,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2.在教学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严慈相济,严格自律,率先垂范,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3.工作中有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稳定;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协作精神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近5年内至少两次被评为优秀教师。
(三)优秀教师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管理、服务或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
3.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4.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乐于奉献,团结同志,互相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高效办事。
(五)优秀辅导员
1.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切实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实绩,工作得到学生、学校和教学单位普遍好评。
3.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运用多种载体,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4.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业绩突出。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带班级学风优良,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热情,细致周到,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班级,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受到学生广泛信赖,学生测评不低于90分。
具备以上条件且个人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业务类比赛或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的优先推荐。
(六)优秀班主任
1.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热心解决学生面对的问题和困难,深受学生喜爱。
2.善于与学生沟通和交流,能够强化学生学业指导,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够解决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学生安全稳定。
3.能够通过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班团组织建设等,促进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学生或班级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能够发现和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贴近学生实际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运用“面对面”和“键对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且效果明显。
具备以上条件且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
(七)不得参评的情形
1.无故不参加单位集中学习的;
2.出现责任事故、学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损害学校声誉和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5.有违纪行为,受到批评教育以上处理的。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二级党组织向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其中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推荐和报送。
(二)评议推荐
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过看材料、听汇报、集体讨论后,进行评议、投票。
(三)学校研究
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人选。
(四)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
学校发布表彰决定,教师节进行表彰。
六、表彰奖励
(一)向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牌匾;向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金,优秀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校内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作为推荐省级、部级、国家级评优评先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候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华北科技学院精神文明“三条线”评选表彰办法》(校党字〔2010〕30号)、《华北科技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科技学院党字〔2006〕50号)自行废止。